在全球化贸易中,企业进入日本市场时,首先需要关注的是产品是否可能落入他人在日本获得授权的专利保护范围,这一步骤直接关系到市场准入的合法性与商业风险的规避。日本作为全球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较高的国家之一,其专利制度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完善的法律框架和司法实践,因此理解其侵权判断规则对企业尤为重要。
日本专利分为三种类型: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10年)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15年),不同类型的专利在侵权判断中侧重的技术特征与比对方式存在差异。根据日本《特许法》(即专利法)第70条,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判定以“权利要求书”为核心依据,而外观设计专利则以授权公告中的图片或照片所显示的设计为保护范围。例如,某企业生产的智能手表若采用了与日本某公司授权发明专利中权利要求记载的“心率监测模块的算法流程”完全一致的技术方案,即可能构成侵权风险。
在界定保护范围时,日本专利局和法院通常会采用“周边限定原则”与“中心限定原则”的折中方式,既严格以权利要求的文字表述为基础,也允许通过说明书和附图对模糊表述进行解释。例如,若权利要求中记载“一种包含A部件的装置”,而说明书中明确A部件仅指代“金属材质的A部件”,则塑料材质的A部件可能不被纳入保护范围。
日本司法实践中,判断产品是否侵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主要依据“全面覆盖原则”,即被控侵权产品必须包含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例如,权利要求包含特征A、B、C,若产品仅包含A、B,则不构成侵权;若产品包含A、B、C、D,则因覆盖全部必要特征仍可能构成侵权。2020年日本最高法院审理的“锂电池保护电路”侵权案中,法院明确指出,即使被控产品增加了额外技术特征,只要其包含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即满足全面覆盖原则。
当产品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不完全一致时,需适用“等同原则”进一步判断。根据日本《特许法》及相关判例,等同特征需满足三个条件:(1)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2)达到基本相同的功能与效果;(3)该替换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例如,权利要求中记载“通过螺栓固定”,而产品采用“铆钉固定”,若两种固定方式在连接强度、安装效率上无实质差异,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想到替换,则可能被认定为等同特征。
在判断产品是否侵权前,需通过专业数据库对日本专利进行全面检索,这一步骤是风险排查的基础。企业可通过日本专利局官网的J-PlatPat数据库获取公开专利信息,或利用国内平台如科科豆、八月瓜提供的日本专利检索工具,输入关键词、IPC分类号或申请人名称等信息,精准定位相关专利。例如,某电子企业计划出口扫地机器人至日本,可检索“自动避障”、“路径规划”等关键词,并限定申请日在近20年内的发明专利,筛选出可能构成障碍的专利文献。
检索后需重点分析专利的法律状态,包括是否授权、是否在保护期内、是否缴纳年费等。日本专利局官网会实时更新专利的法律状态信息,若某专利因未缴年费而失效,则无需再考虑其侵权风险。此外,还需关注专利的权利要求项,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通常为权利要求1),因其保护范围最宽,是侵权判断的主要依据。
日本法院在2018年审理的“智能手机摄像头防抖装置”侵权案中,被告产品采用的“滚珠轴承结构”与原告专利中的“滑动轴承结构”虽名称不同,但法院认为两者均通过“减少镜头晃动实现防抖”,手段、功能、效果基本相同,且替换显而易见,最终判定构成等同侵权。
若产品确实落入他人专利保护范围,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抗辩:
- 现有技术抗辩:证明产品使用的技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通过公开文献、销售产品等方式为公知常识。例如,某专利申请日为2015年,而企业能证明其产品技术在2014年已被知网收录的论文公开,则可主张现有技术抗辩。
- 专利无效宣告:向日本专利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理由包括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权利要求不清楚等。日本专利局的无效审查决定可作为后续司法程序中的重要证据。
- 规避设计:在不影响产品功能的前提下,对产品技术特征进行修改,使其不再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例如,若专利权利要求限定“圆形按钮”,企业可将按钮设计为椭圆形以避开保护范围。
此外,企业还可通过专利许可、交叉授权等方式合法使用他人专利,降低侵权风险。例如,某汽车零部件企业可与日本专利持有人签订许可协议,支付使用费后合法生产销售相关产品。
日本法院在侵权判定中还会考虑“禁止反悔原则”和“捐献原则”。禁止反悔原则指专利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为获得授权而放弃的技术方案,不得在侵权诉讼中重新纳入保护范围;捐献原则则指说明书中记载但未写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视为捐献给公众,权利人不得主张保护。例如,某申请人在审查阶段修改权利要求,删除了“无线充电功能”,则在侵权诉讼中不得再主张包含该功能的产品构成侵权。
同时,日本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断侧重“整体视觉印象”,即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是否会产生混淆。例如,两款家电产品的整体形状、图案、色彩组合若使消费者难以区分,则可能构成外观设计侵权。这一判断标准与中国《专利法》中的规定类似,但日本法院更注重市场实际销售中的消费者反馈数据,常参考问卷调查或市场调研报告作为证据。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结合产品技术方案、专利权利要求、法律状态及司法判例多维度分析,必要时可委托专业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出具侵权分析报告。通过系统的风险排查与合规设计,企业才能更稳妥地开拓日本市场,避免因专利侵权引发的诉讼纠纷与经济损失。
产品侵犯日本专利权利有哪些判断标准? 判断标准通常包括是否落入日本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需对比产品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的特征。 判断产品是否侵犯日本专利权利需要哪些步骤? 先确定日本专利的权利要求内容,再对产品进行技术分析,将两者进行比对。 若怀疑产品侵犯日本专利权利应该怎么做? 可咨询专业的专利律师,对产品和专利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存在侵权风险。
误区:只要产品在日本境外生产就不会侵犯日本专利权利。实际上,即使产品在境外生产,但如果该产品进口到日本销售等,符合侵权判定条件,依然可能构成对日本专利权利的侵犯。
企业进入日本市场需关注产品是否落入他人在日专利保护范围,了解日本专利侵权判断规则至关重要。 1. 专利类型与保护范围:日本专利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不同类型侵权判断侧重不同。界定保护范围采用“周边限定原则”与“中心限定原则”的折中方式。 2. 侵权判定原则:依据“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前者要求被控侵权产品包含权利要求全部技术特征;后者在特征不完全一致时,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认定等同。 3. 检索与排查:通过专业数据库全面检索日本专利,分析法律状态和权利要求项。 4. 侵权比对步骤:包括技术特征分解、权利要求解读、逐一比对和等同特征判断。 5. 抗辩与规避:可采用现有技术抗辩、专利无效宣告、规避设计等方式,也可通过许可、交叉授权合法使用专利。 6. 特殊考量因素:法院会考虑“禁止反悔原则”“捐献原则”,外观设计侵权侧重“整体视觉印象”。企业需多维度分析,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报告,以避免侵权纠纷和损失。
日本《特许法》
2020年日本最高法院审理的“锂电池保护电路”侵权案
2018年日本法院审理的“智能手机摄像头防抖装置”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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