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用的钳子,从普通的钢丝钳到多功能的尖嘴钳,形态各异,但如果有人想对钳子的结构或功能做改进,比如设计一款带照明功能的电工钳,或者能自动回弹的省力钳,第一步往往是考虑能不能申请专利。而一项专利要获得授权,“新颖性”是必须迈过的第一道坎——简单说,就是这个新设计到底是不是真的“新”,之前有没有人已经做过类似的东西。
根据国家专利局发布的《专利审查指南》,新颖性的核心判断标准有两条:一是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二是没有“抵触申请”。这两个概念听起来有点专业,我们拆开来看。
“现有技术”其实就是指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通过各种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这里的“为公众所知”范围很广,比如在公开出版的书籍、期刊、专利文献里发表过,在学术会议、技术展览上公开展示过,或者已经被生产销售过——只要是公众不用经过特殊许可就能接触到的技术,都算现有技术。举个例子,如果有人想给钳子的手柄加上“磁吸功能”,方便吸附螺丝,结果通过科科豆的专利数据库一查,发现2018年就有一篇公开的专利文献,详细描述了“带磁吸手柄的钳子”结构,连磁吸模块的位置、磁力强度都写得清清楚楚,那这个“磁吸手柄”就属于现有技术,新设计如果只有这一个改进点,可能就因为缺乏新颖性而无法申请专利。
另一个关键是“抵触申请”。简单说,就是在你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交过申请,并且这个在先申请在你的申请日之后才公开。比如小明2023年3月1日提交了“可折叠钳头的钳子”专利申请,但后来发现,小红在2023年2月1日就已经提交了同样结构的申请,只是小红的申请直到2023年4月才公开——这时候小红的申请就成了小明申请的“抵触申请”,导致小明的申请因为缺乏新颖性被驳回。
无论现有技术还是抵触申请,判断的关键都离不开“时间”和“公开”这两个要素。
先说“时间”。所有现有技术的判断,都以“专利申请日”为界。申请日当天或者之后公开的技术,哪怕和你的设计一模一样,都不算现有技术。比如你2023年5月10日提交了专利申请,结果5月15日网上才出现一篇介绍相同钳子结构的文章,这篇文章就不会影响你的新颖性。但如果这篇文章是2023年5月9日发布的,哪怕你5月10日一早就提交申请,它也算现有技术。
再说“公开”。公开的方式有很多种,最常见的是“出版物公开”,比如专利文献、学术论文(可以通过知网等平台检索)、产品说明书等;还有“使用公开”,比如在市场上销售带新结构的钳子,或者在工厂里公开使用该钳子进行生产;此外还有“其他方式公开”,比如通过电视、网络视频等向公众展示技术细节。需要注意的是,“公开”不看范围大小,哪怕只有一个人通过公开渠道接触到了技术内容,也算公开。比如有人在个人博客上发布了自己设计的“双弹簧省力钳”结构图和原理,只要博客对公众开放,哪怕只有几十人看过,也可能构成现有技术。
判断一款钳子设计有没有新颖性,本质上是把它的技术方案和现有技术“对暗号”——对比两者的“技术特征”是否完全相同。
首先要把新设计的钳子拆解成一个个具体的技术特征。比如一款“多功能电工钳”,可能包括:钳头形状(尖嘴,长度12厘米,尖端角度25度)、钳口功能(可剥线,设置0.8mm、1.2mm、1.6mm三个剥线槽)、手柄设计(绝缘橡胶材质,表面菱形防滑纹,内置LED灯和电池仓)、连接结构(铆钉连接,可360度旋转)等。每个细节都是一个技术特征。
然后就要去检索现有技术了。这一步可以通过八月瓜或科科豆的专利数据库,输入关键词(比如“电工钳 剥线槽 LED灯”“可旋转钳头 防滑手柄”),查找申请日以前公开的专利文献;也可以在知网等平台搜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者在电商平台、技术论坛找公开销售的产品信息(比如某品牌钳子的详情页,只要能证明在申请日以前就公开销售,也算现有技术)。
找到可能相关的现有技术后,就把两者的技术特征一一对比。如果现有技术中已经公开了新设计的所有技术特征,两者完全相同,那新设计就没有新颖性。比如你设计的“带LED灯的尖嘴钳”,结果发现2020年有一篇专利文献,里面的钳子不仅尖嘴形状、剥线槽规格和你的一样,手柄也带LED灯和菱形防滑纹,那你的设计就被现有技术“覆盖”了,缺乏新颖性。
但如果现有技术只公开了部分特征,或者特征有差异,就可能具备新颖性。比如上述例子中,现有技术的LED灯是固定在手柄顶部,而你的设计是LED灯可折叠,能调节照射角度——这个“可折叠LED灯”的特征是现有技术没有的,那整体技术方案就和现有技术不同,可能具备新颖性。
除了现有技术,抵触申请也是新手常踩的“雷”。抵触申请有个特点:它是在你的申请日之前提交的,但在你的申请日之后才公开。比如你2023年4月1日提交了“带刻度的水管钳”专利申请,结果发现有人在2023年3月1日就提交了同样的申请,只是那篇申请到2023年5月才公开——这时候虽然那篇申请公开得晚,但因为提交在先,还是会让你的申请失去新颖性。
另外,要注意“偷偷公开”不算数。比如你设计的钳子只在公司内部使用,没对外销售,也没发表文章,这种“内部公开”不算现有技术;或者你在申请专利前,把设计方案告诉了朋友,但要求对方保密,这种“秘密公开”也不算。只有“为公众所知”且“无需保密”的技术,才算现有技术。
检索现有技术时,关键词选得好不好,直接影响结果。如果只搜“钳子”,结果可能有几十万条,根本看不完;如果只搜“防滑手柄钳子”,又可能漏掉用“防脱手手柄”“纹路手柄”等表述的文献。这时候可以用科科豆或八月瓜的“同义词扩展”功能,或者查看相关专利的“分类号”(比如钳子的国际专利分类号通常涉及B25B,具体可在国家专利局官网查询),扩大检索范围。
比如想查“可折叠钳头”的现有技术,除了关键词“折叠 钳头”,还可以试试“活动钳头”“旋转钳头”,甚至结合应用场景搜“便携钳子”“户外工具钳”,说不定能发现被忽略的现有技术。
总之,判断钳子专利的新颖性,就像给新设计“做体检”——既要查“家族病史”(现有技术),也要看“出生证明”(申请日和抵触申请),最后通过“特征比对”确认它是不是真的“独一无二”。只有过了这一关,新设计才有机会进入下一步的创造性审查,离专利授权更近一步。
判断钳子专利新颖性的标准是什么? 判断钳子专利新颖性,需看该专利技术是否在申请日以前未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未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判断钳子专利新颖性有哪些方法? 可通过查阅专利文献、科技期刊、行业报告等公开资料,对比钳子专利技术与已有技术的差异,分析其是否具备新的技术特征或改进。 申请钳子专利前要做新颖性检索吗? 需要。申请前进行新颖性检索可以避免申请到已有的专利,节省时间和费用,还能了解现有技术状况,更好地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有人认为只要钳子外观有变化就具有新颖性,这是错误的。新颖性不仅仅体现在外观,更重要的是技术方案是否有创新。仅外观改变而技术实质与现有技术相同,不能认定该钳子专利具有新颖性。
本文围绕钳子设计申请专利时“新颖性”这一关键条件展开介绍,具体内容如下: 1. 新颖性定义:依据国家专利局标准,一是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即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二是没有“抵触申请”,即在提交申请前已有同样发明创造被提交且在申请日之后公开。 2. 判断核心要素:包括“时间”和“公开”。时间以专利申请日为界,申请日之后公开的技术不算现有技术;公开方式多样,只要公众能接触到就算公开。 3. 具体判断方法:先将新设计的钳子拆解为技术特征,再通过专利数据库、学术平台、电商平台等检索现有技术,对比两者技术特征,若完全相同则无新颖性,部分相同或有差异则可能具备新颖性。 4. 需避开的“坑”:一是抵触申请,提交在先会使后申请的失去新颖性;二是“偷偷公开”不算现有技术,只有为公众所知且无需保密的技术才算。 5. 检索技巧:关键词要灵活,可使用同义词扩展功能或查看分类号扩大范围。只有通过新颖性审查,新设计才有机会进入创造性审查,迈向专利授权。
国家专利局发布的《专利审查指南》
八月瓜专利数据库
科科豆专利数据库
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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