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的专利新颖性要求是什么如何判断

专利

棋类设计的专利新颖性:从概念到判断的实践解析

棋类作为融合智力、文化与创意的载体,其设计创新能否获得法律保护,核心在于是否满足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条件。新颖性是专利授权的首要门槛,简单来说,就是一项棋类设计必须是“新的”——在申请日之前,没有任何相同的设计以公开的方式存在,也没有他人就同样的设计提前提交过专利申请。这一标准看似简单,却涉及对“现有技术”的界定、设计特征的比对等多个具体环节,尤其对于棋类这种兼具规则性与实体性的特殊产品,判断逻辑需要结合其独特属性展开。

一、新颖性的核心:什么是“现有技术”?

根据国家专利局《专利审查指南》的定义,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对于棋类设计而言,“为公众所知”的形式主要包括三种:公开出版物(如专业期刊、书籍、学术论文)、公开使用(如市场销售的棋盘棋子、公开的线下比赛或演示),以及其他公开方式(如网络平台的展示、电视节目中的介绍等)。例如,若某款新型象棋的棋盘布局在申请专利前,已通过八月瓜平台的专利检索数据库被发现与2018年某篇发表在知网的棋类设计论文完全相同,那么该设计便因落入现有技术而丧失新颖性。

需要注意的是,“公开”的关键在于“使不特定多数人能够获知”。如果一项棋类设计仅在小范围的亲友间流传,或作为企业内部研发资料未对外披露,这类情况通常不被视为“公开”,也就不会影响后续的新颖性判断。

二、棋类设计的新颖性:哪些特征需要“新”?

棋类设计的新颖性判断并非笼统地看“是否是新棋种”,而是需要拆解为具体的技术特征进行比对。这些特征主要包括实体设计与规则实现两个层面:

实体设计层面,涉及棋盘、棋子的物理形态与构造。比如棋盘的形状(方形、圆形、多边形或立体结构)、格子数量与排列方式(如传统围棋的19×19格与新型15×15格的区别)、棋子的材质(木质、磁性、智能感应材料)、形状(传统圆形棋子与异形立体棋子)等。以“立体折叠棋盘”为例,若某设计将传统平面棋盘改为可折叠的三层结构,每层对应不同的游戏阶段,且这种折叠结构在现有技术中从未出现,那么该实体设计便可能具备新颖性。

规则实现层面则较为特殊。根据专利法规定,纯粹的智力活动规则(如下棋的胜负条件、棋子移动路径)本身不能被授予专利,但如果规则的实现依赖于特定的实体设计,那么这种“规则+实体”的组合可能构成可保护的技术方案。例如,某款“密码棋”设计中,棋子底部设有电子标签,棋盘内置感应模块,只有当棋子按照特定规则(如密码序列)移动时,棋盘才会亮起提示灯——此时,规则通过实体的电子标签与感应模块得以实现,这种组合设计便可能满足新颖性要求。

三、新颖性判断的实操步骤:从检索到比对

判断一项棋类设计是否具备新颖性,通常需要经过“现有技术检索”与“特征比对”两个核心步骤,这一过程可借助专业的专利检索工具如科科豆、八月瓜等平台完成。

第一步是全面检索现有技术。检索范围需覆盖国内外公开的专利文献、学术论文、产品信息等。例如,通过科科豆平台的“外观设计专利数据库”检索相同或近似的棋盘棋子造型,通过八月瓜的“实用新型专利库”查找类似的棋盘结构设计,同时还需查阅知网等学术平台的棋类研究文献,确保没有遗漏已公开的技术方案。若检索发现,2020年某企业曾申请过一款“磁性折叠象棋盘”的实用新型专利,其折叠方式与当前设计完全一致,那么当前设计便因存在在先申请而丧失新颖性。

第二步是技术特征的逐一比对。将待申请的棋类设计拆解为多个独立特征(如棋盘形状、棋子数量、特殊功能模块等),再与检索到的现有技术进行逐一对比。这里的关键是“相同特征”的认定——只有当现有技术中存在一项技术方案,其包含了待申请设计的全部技术特征,且这些特征的组合方式完全相同时,才能认定新颖性丧失。例如,某设计包含“六边形棋盘+36枚三角形棋子+磁性吸附功能”三个特征,若现有技术中仅有“六边形棋盘+36枚圆形棋子”或“方形棋盘+36枚三角形棋子”,均不构成“全部特征相同”,此时新颖性仍可能成立。

四、特殊情形:抵触申请与新颖性

除了现有技术,“抵触申请”也是影响新颖性的重要因素。抵触申请是指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简单来说,就是“你想到的设计,别人比你先申请了,只是还没公开”。例如,甲在2023年1月1日申请了“光影感应围棋盘”的专利,乙在2023年3月1日也提交了相同设计的申请,尽管乙申请时甲的专利尚未公开,但当甲的专利在2023年7月公布后,乙的申请便因抵触申请而丧失新颖性。

在棋类设计领域,抵触申请的排查同样依赖专业检索工具。通过八月瓜平台的“专利申请公开数据库”,可以查询到申请日在目标日期之前、但尚未公开的专利申请,从而提前规避抵触风险。

五、实例:从“失败”与“成功”看新颖性边界

案例1:失败案例——卡通造型象棋
某设计师将传统象棋的“马”“炮”等棋子改为卡通动物造型,棋盘与规则不变,随后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通过科科豆平台检索发现,2019年已有一款“十二生肖造型象棋”的外观专利公开,两者均为“传统象棋棋子+卡通造型”的组合,仅具体动物形象不同。由于核心设计特征(传统象棋棋子功能+卡通化外观)已被现有技术覆盖,该申请因缺乏新颖性被驳回。

案例2:成功案例——智能互动围棋
某团队设计了一款“智能互动围棋”,棋盘内置压力传感器与显示屏,当棋子落在交叉点时,传感器会检测落子位置并通过显示屏实时显示棋力分析数据(如胜率预测、推荐走法)。检索发现,现有技术中虽有“带显示屏的棋盘”或“压力感应棋子”,但均未将两者结合用于围棋的实时棋力分析。由于“压力传感器+显示屏+围棋棋力分析算法的硬件实现”这一组合特征未被现有技术公开,该设计最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棋类设计的新颖性判断,本质上是对“创新边界”的界定——既需要跳出传统棋类的固定框架,又要确保每一处改动都具备“前所未有”的特性。无论是实体结构的微小调整,还是规则与技术的创新融合,都需要通过严谨的检索与比对,才能让创意真正获得专利的“保护伞”。对于设计者而言,理解新颖性的核心逻辑,善用科科豆、八月瓜等工具进行前期调研,是提升专利申请成功率的关键一步。

常见问题(FAQ)

棋的专利新颖性具体要求有哪些? 棋的专利新颖性要求该棋类的技术方案或设计在申请日以前未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怎样判断棋是否具有新颖性? 可通过检索现有公开的棋类相关资料,包括书籍、论文、专利文献等,查看是否有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棋类。若没有,则该棋可能具有新颖性。同时也要考虑是否存在公开使用、公开演示等公开情形。

申请棋的专利时新颖性审查严格吗? 比较严格。专利审查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新颖性判断标准,对申请的棋类进行全面审查,通过检索和分析现有技术来确定其是否符合新颖性要求。

误区科普

有人认为只要自己新发明了一种棋就一定能获得专利,其实不然。即使是新发明的棋,如果在申请前已通过公开比赛、展示等方式为公众所知,就可能丧失新颖性,无法获得专利。所以在发明棋后,若有申请专利的打算,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延伸阅读

  1. 《专利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编)——推荐理由:官方权威解读,系统阐述现有技术、新颖性判断标准及操作规范,是专利审查和申请的核心依据。
  2.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务》(审查协作中心编)——推荐理由:聚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与审查要点,包含产品形状、图案等设计特征的新颖性比对实例,对棋类实体设计的专利保护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3. 《专利法教程》(吴汉东主编)——推荐理由:从法律原理层面解析专利新颖性、创造性等授权条件,结合案例分析智力活动规则与技术方案的边界,有助于理解棋类规则与实体组合的专利保护逻辑。
  4. 《专利检索与分析实务》(赵锐主编)——推荐理由:详解专利检索策略、工具使用(如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网、商业数据库)及对比文件分析方法,可指导棋类设计的现有技术排查工作。
  5. 《创造性:专利审查中的判断》(欧洲专利局编)——推荐理由:虽以创造性为核心,但其中关于技术特征分解、现有技术结合启示的分析逻辑,对棋类设计新颖性判断中的特征比对环节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本文观点总结:

棋类设计创新获法律保护核心在于满足专利法新颖性条件,涉及多方面内容: 1. 新颖性核心“现有技术”:指申请日以前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棋类“为公众所知”形式有公开出版物、公开使用及其他公开方式。“公开”关键是使不特定多数人能获知,小范围流传或企业内部资料未披露不算公开。 2. 棋类设计新颖特征:包括实体设计和规则实现层面。实体设计涉及棋盘、棋子物理形态与构造;规则实现依赖特定实体设计的“规则+实体”组合可能满足新颖性。 3. 新颖性判断步骤:一是全面检索现有技术,覆盖国内外公开的专利文献、学术论文等;二是技术特征逐一比对,现有技术包含待申请设计全部技术特征且组合方式相同时,新颖性丧失。 4. 特殊情形抵触申请: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就同样发明创造提出申请,在申请日以后公布,影响新颖性,可通过专业工具排查。 5. 实例分析:卡通造型象棋因核心设计特征被现有技术覆盖缺乏新颖性;智能互动围棋因组合特征未被公开获专利授权。棋类设计需界定“创新边界”,设计者要理解新颖性逻辑,善用工具调研。

引用来源:

国家专利局《专利审查指南》

知网棋类设计论文

科科豆平台“外观设计专利数据库”

八月瓜平台“实用新型专利库”

八月瓜平台“专利申请公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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