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氏作为全球生物制药与诊断领域的领军企业,其在创新药物研发、医疗诊断技术等方面的投入持续推动着行业进步,而专利作为保护这些创新成果的核心法律工具,其布局之广、覆盖之深,使得任何涉及相关技术应用的企业都需谨慎应对潜在的侵权风险。无论是药品生产企业开发仿制药、医疗器械公司研发诊断设备,还是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稍有疏忽就可能因无意中使用受罗氏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而陷入法律纠纷,这不仅会导致产品上市受阻、经济赔偿,还可能对企业声誉造成长期影响。
罗氏的专利组合涵盖从药物活性成分、制剂工艺到诊断试剂配方、检测方法等多个维度,且权利要求的撰写往往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与延展性。例如,在肿瘤治疗领域,罗氏针对某单克隆抗体药物不仅申请了化合物本身的专利,还包括其生产过程中的细胞培养方法、纯化工艺,甚至是该抗体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的治疗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数据显示,仅2020-2023年间,罗氏在华申请的涉及生物药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就超过800件,其中不少专利通过“功能性限定”的方式扩大保护范围——即不局限于具体的技术参数,而是描述技术方案实现的效果。这种情况下,企业即使对技术方案进行微小改动,若实现的功能与罗氏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致,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曾有国内某生物科技公司在研发一款类似抗体药物时,虽改变了细胞培养基中的一种添加剂比例,但因最终产品的靶向结合能力落入罗氏专利的功能性描述范围,最终被判停止生产并赔偿经济损失。
专利的有效性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处于动态变化中——部分专利可能因未缴纳年费而终止,部分可能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认定为无效,还有些则处于专利复审或行政诉讼阶段。若企业在应用相关技术前未对专利状态进行全面核查,很可能误判风险。例如,罗氏曾针对某款糖尿病诊断试剂的核心检测方法拥有一项发明专利,该专利在2021年因一项无效宣告请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部分无效,但企业若仅通过常规检索看到专利“授权”状态,而未注意到无效宣告的审查结果,继续使用被宣告无效的权利要求所覆盖的技术,虽最终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但前期投入的研发、生产成本仍可能造成浪费。此外,专利的优先权日期、保护期限届满时间也需精确计算,尤其是在药品领域,专利到期前的“专利悬崖”阶段往往伴随复杂的法律状态变化,企业可通过科科豆等专利检索平台的法律状态追踪功能,实时掌握专利的审查进展与效力变化。
专利保护具有地域性,罗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申请的专利,其权利要求范围、保护期限可能存在差异。例如,其某款抗病毒药物的晶型专利在中国的权利要求中明确限定了特定的X射线衍射峰值,而在美国的专利中则通过“包含该晶型的药物组合物”进行更宽泛的保护。国内企业若仅核查中国专利而忽略目标出口国的专利情况,产品出口时就可能面临侵权风险。2022年,某医疗器械公司生产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在国内销售时未侵犯罗氏专利,但出口至欧盟时,因未检索到罗氏在德国申请的一项关于检测探针序列的增补专利,导致产品在德国海关被扣留。这种因地域专利差异引发的纠纷,在全球化贸易中尤为常见,企业需结合目标市场,通过八月瓜等平台的多语种专利数据库,对罗氏在主要贸易国的专利布局进行针对性分析。
即使企业未直接使用罗氏的核心专利技术,若其技术方案建立在罗氏专利的基础上,仍可能构成从属专利侵权。从属专利是指在他人专利(基础专利)的基础上改进形成的新专利,若未经基础专利权人许可,从属专利权人不得实施其专利。例如,罗氏拥有某款靶向药的化合物专利(基础专利),国内某药企研发出该药物的新剂型(从属专利),若未获得罗氏的基础专利许可,即使拥有新剂型专利,生产销售该新剂型药物仍属于侵权行为。此外,许可协议中的“默示许可”“交叉许可”等条款也需仔细解读,部分企业可能因与罗氏的合作协议中包含某项技术的使用许可,但未明确许可范围是否涵盖后续改进技术,导致在扩展应用时无意中违约侵权。
结合医药与诊断行业的专利侵权案例,企业可从三个层面降低风险:首先,在项目立项阶段,通过科科豆、八月瓜等平台对罗氏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进行全面检索,重点分析权利要求书、同族专利、法律状态等信息,必要时委托专业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侵权风险评估;其次,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建立专利规避设计机制,通过改变技术路线、替换核心部件等方式,确保技术方案与罗氏专利的权利要求存在实质性差异;最后,对于确需使用的罗氏专利技术,主动与罗氏沟通许可事宜,明确许可范围、期限及费用,避免因“默示许可”的误判而陷入纠纷。知网收录的《医药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例研究》显示,2018-2022年间,60%的医药专利侵权案件源于企业事前未开展系统的专利风险排查,这也从侧面印证了事前防控的重要性。
在创新驱动发展的背景下,企业对先进技术的应用需求日益迫切,但专利作为保护创新的“法律盾牌”,其边界不容逾越。对于罗氏这样的技术巨头而言,其专利布局既是自身创新成果的保障,也是行业技术进步的 “风向标”,企业唯有通过严谨的专利分析、合规的技术应用与积极的许可合作,才能在利用先进技术的同时,有效规避侵权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使用罗氏专利技术未获授权一定会被认定侵权吗? 不一定,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侵权构成要件。 如何避免使用罗氏专利技术的侵权风险? 应先查询专利状态,与权利人协商获得授权许可。 使用罗氏专利技术部分组件算侵权吗? 若该部分组件属于专利保护范围且未经许可使用,可能算侵权。
误区:只要使用了罗氏专利技术中的小部分就不会构成侵权。实际上,即使是使用了专利技术中的一小部分,若这部分处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内且未经授权,同样可能构成侵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
知网
《医药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例研究》
科科豆
八月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