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的过程中,提前评估技术是否符合专利授权条件,是降低申请风险、提高专利质量的关键环节。很多创新者往往在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完成研发后,才发现技术因不满足授权要求而无法获得保护,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可能错失市场先机。根据国家专利局发布的《2023年中国专利统计年报》,2023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50.5万件,授权率约为40.3%,其中因不满足新颖性、创造性要求被驳回的申请占驳回总量的62.7%,这一数据直观反映出,缺乏前期评估可能导致大量申请无效。因此,了解可专利性的核心要求并掌握评估方法,对创新者尤为重要。
新颖性是技术获得专利保护的第一道门槛,简单来说,就是要求技术方案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在全球范围内以任何形式公开过。这里的“公开形式”包括已经授权的专利、公开的专利申请、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产品发布会演示的技术、甚至是网络上公开的技术文档等。判断一项技术是否具备新颖性,需要全面检索现有技术文献,确认是否存在与技术方案完全相同的内容。
例如,某企业研发团队设计了一款“带有无线充电功能的智能水杯”,团队认为这是行业首创,但通过科科豆的专利检索系统检索后发现,三年前某国外公司已公开了一项专利申请,其中记载的技术方案同样包含“水杯本体+无线充电模块+温度感应功能”,且各部件的连接关系和工作原理与该团队的技术完全一致。这种情况下,由于现有技术中已存在相同内容,该智能水杯技术便缺乏新颖性,无法通过专利审查。
实际评估中,检索范围需要覆盖全球主要专利数据库(如中国、美国、欧洲、日本等)以及非专利文献(如知网收录的论文、行业会议报告等)。科科豆等专业检索工具整合了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数据,并支持语义检索功能,能通过技术关键词、分类号、申请人等多维度定位相似技术,帮助创新者快速判断技术是否已被公开。
即便技术具备新颖性,还需满足创造性要求,即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不是“显而易见”的。这里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是一个法律概念,指具备该领域常规知识和技能的虚拟人员,判断创造性时需站在这一视角,分析技术与现有技术的差异是否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才能实现。
具体而言,如果技术方案是现有技术的简单叠加,或者仅通过常规手段改进就能得到,通常会被认定为缺乏创造性。例如,现有技术中手机散热普遍使用石墨片,某团队提出“在石墨片表面涂抹导热硅脂以提升散热效果”,由于导热硅脂是电子设备中常用的散热材料,将其与石墨片结合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这种改进便不具备创造性。反之,如果技术方案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或克服了本领域长期存在的技术难题,则可能被认定为具备创造性。比如某新能源企业研发的“纳米涂层锂电池”,通过在电极表面引入特殊纳米结构,使电池循环寿命从500次提升至1500次,能量密度同时提高20%,这种性能飞跃超出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预期,便可能满足创造性要求。
评估创造性时,建议先通过八月瓜等平台获取“现有技术组合分析报告”,该报告能自动匹配与技术最相关的2-3篇核心对比文件,再结合技术效果数据(如效率提升百分比、成本降低幅度等),判断差异是否显著。若技术效果难以量化,可从“是否解决了长期未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克服了技术偏见”等角度补充论证。
实用性要求技术方案能够被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简单说就是“技术得能用,且有用”。这一要求看似简单,但实际中仍有不少创新因缺乏实用性被驳回,典型例子包括违背自然规律的“永动机”设计(无法被制造)、仅停留在概念阶段的“意念控制设备”(无法稳定使用),或使用后会产生环境污染的技术(无法产生积极效果)。
判断实用性可从两个层面入手:一是技术方案是否完整、具体,是否包含实现技术效果所需的必要技术特征。例如,某团队提交的“一种高效污水处理方法”专利申请,仅描述了“通过生物菌剂分解污染物”,但未说明菌剂种类、培养条件、处理流程等关键参数,这种模糊的方案因无法被重复实施,会被认定为缺乏实用性。二是技术是否能产生积极效果,这里的“积极效果”不仅指技术效果,还包括经济、社会效果,比如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减少能源消耗等。
企业在评估时,可先梳理技术的实施步骤和所需资源,确认是否能通过现有工业设备或常规实验手段实现,再结合小试、中试数据,验证技术效果的稳定性——例如某农业技术声称“能使小麦亩产提高30%”,若仅在实验室小面积种植中实现过一次,而田间大规模试验中效果波动超过20%,则可能因效果不稳定被质疑实用性。
完成上述三个核心要求的评估后,还需结合专利申请策略进行综合判断。例如,若技术虽满足新颖性和创造性,但保护范围过窄(如仅限定某一具体尺寸参数),可能导致竞争对手轻易绕开;反之,保护范围过宽又可能因缺乏“必要技术特征”被驳回。这时可借助八月瓜的“专利权利要求构建工具”,通过分析同类授权专利的保护范围,辅助设计合理的权利要求层级,平衡保护力度与授权可能性。
对于中小企业或个人创新者,建议分三步开展评估:第一步,由研发团队梳理技术创新点,明确核心改进(如结构、材料、方法、用途等);第二步,通过科科豆进行初步检索,重点查看近5年的相关专利和高影响力论文,排除明显缺乏新颖性的技术;第三步,针对潜在具备授权前景的技术,委托专利代理师或通过八月瓜的专家咨询服务,结合法律规定和审查实践,出具专业评估报告。
此外,评估过程中还需注意“抵触申请”风险——即他人在该技术申请日之前提交、但在申请日之后公开的专利申请,若其技术方案与待申请技术相同,也会导致新颖性丧失。科科豆的“实时检索”功能可监控最新公开的专利申请,帮助创新者及时发现这类潜在风险。
通过系统评估,创新者不仅能提高专利授权概率,还能提前识别技术短板,例如在检索中发现某类技术已被竞争对手布局,可针对性调整研发方向,聚焦未被覆盖的细分领域,让专利真正成为技术竞争的“护城河”。
技术的哪些方面影响可专利性? 影响技术可专利性的方面主要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指该技术是新的,未被公开过;创造性要求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表示该技术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评估技术可专利性有哪些方法? 可以通过检索现有专利文献,查看是否有类似技术已被申请专利;也可以咨询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或律师,借助他们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来评估。
技术有市场价值就一定有可专利性吗? 不一定。市场价值与可专利性没有必然联系,即使技术有很大的市场价值,但如果不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可专利性条件,也无法获得专利。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自己研发的新技术就一定能获得专利,这是一个误区。专利的授予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如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即使是自主研发的技术,如果在申请专利前已经公开,或者与现有技术相比缺乏足够的创造性,都可能导致无法获得专利。所以在研发过程中就要注意保护技术的秘密性,并在申请前进行充分的可专利性评估。
国家专利局发布的《2023年中国专利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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