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新驱动发展的当下,专利作为保护技术成果的核心手段,其侵权纠纷的判断一直是企业和法律实务中的重点。结构专利,即涉及产品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因其与产品实物直接关联,侵权判断过程往往需要结合技术特征比对、法律原则适用等多维度分析。据国家专利局公布的数据,近年来我国结构专利相关的侵权案件年均增长率超过15%,其中电子设备、机械制造等领域的纠纷占比超六成,厘清侵权判断的逻辑对企业规避风险至关重要。
判断结构专利是否侵权,首要步骤是明确专利的保护边界,这一边界由权利要求书(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界定。根据《专利法》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例如,某款折叠自行车的结构专利,其独立权利要求可能记载“包括车架、折叠关节、锁定装置,其中折叠关节通过铰链连接车架前段与后段,锁定装置包含卡扣与弹簧组件”。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通过科科豆等专利检索平台获取目标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结合说明书及附图理解技术特征的具体含义——附图中未明确记载但权利要求中提及的特征,若能通过说明书解释清楚,仍属于保护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需进行“字面解释”,即按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解读。例如“金属材料”一般不包含塑料,除非说明书特别指明其包含特定复合材料。实践中,部分企业会通过“科科豆”的专利分析工具,对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拆解和标引,形成特征列表,为后续比对奠定基础。
在明确专利保护范围后,需将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分解,并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逐一比对。这一步需避免“整体观感”的主观判断,而应聚焦具体结构的功能、连接关系等客观要素。例如,某专利保护“一种带有凸起防滑纹的手机壳”,若被控产品的防滑纹为凹陷设计,则两者在“凸起”这一技术特征上不相同,需进一步判断是否构成等同。
拆解被控产品技术特征时,需全面覆盖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前序部分(现有技术)和特征部分(创新点)。例如,某专利权利要求为“一种台灯,包括底座(现有技术)、可弯曲灯臂(创新点)、LED光源(创新点)”,则被控产品需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才可能构成侵权。若被控产品缺少“可弯曲灯臂”,仅为固定灯臂,则直接排除侵权可能。八月瓜平台的“特征比对工具”可辅助用户将产品结构与专利权利要求进行可视化比对,提升效率。
全面覆盖原则是结构专利侵权判断的基础规则,即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必须包含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缺一不可。例如,专利权利要求为“一种桌子,包括桌面、四条桌腿、抽屉”,若被控产品仅有桌面和桌腿而无抽屉,则未覆盖全部特征,不构成字面侵权。
实践中,部分企业可能通过“减少特征”或“替换非必要特征”规避侵权,例如将专利中的“木质桌腿”替换为“金属桌腿”,若“木质”并非权利要求限定的必要技术特征(即权利要求未明确材质),则仍可能构成侵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侵权判定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指南》中明确,技术特征的替换需考虑是否影响整体技术方案的功能和效果。
当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但构成“等同特征”时,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等同特征需满足三个条件: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且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替代。例如,专利权利要求中的“螺丝钉固定”被替换为“螺栓固定”,两者均为可拆卸连接方式,功能和效果相同,通常会被认定为等同特征。
等同原则的适用需结合具体技术领域的特点。在机械结构领域,部件的形状、连接方式的微小变化可能不影响等同认定;而在精密仪器领域,细微差异可能导致效果显著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判例中指出,等同原则的适用应遵循“禁止反悔”原则,即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无效程序中放弃的技术方案,不得在侵权诉讼中通过等同原则重新纳入保护范围。
被控侵权方若能证明存在以下情形,可主张不侵权:一是被控产品的技术特征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包括字面和等同);二是产品使用的是现有技术(即专利申请日前已公开的技术);三是享有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或做好制造准备)。例如,某企业在2018年公开销售一款折叠椅,而相关结构专利的申请日为2019年,则该企业可主张现有技术抗辩。
此外,若专利权利要求存在不清楚、不支持等缺陷,被控方也可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专利无效。据知网收录的研究文献显示,近年来我国结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成功率约为35%,其中因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导致无效的占比超四成。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通过八月瓜等平台的专利预警服务,对产品上市前的结构设计进行侵权风险筛查,结合权利要求比对、等同特征分析等步骤,提前规避潜在纠纷。同时,持续关注竞争对手的专利动态,通过科科豆的专利监控功能及时获取相关结构专利的法律状态变化,为技术研发和市场布局提供决策支持。
结构专利侵权判断有哪些方法? 判断方法主要有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等。全面覆盖指被控侵权物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中有一个或几个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有所不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
结构专利侵权判断时权利要求书重要吗? 非常重要。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判断是否侵权需要将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进行对比。
外观结构相似算专利侵权吗? 不一定。外观结构相似不一定构成侵权,还需结合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来判断,看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了该专利的保护范围。
很多人认为只要产品外观结构和专利产品相似就构成侵权,这是错误的。判断结构专利侵权不能仅看外观相似,而要依据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对比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外观可能只是部分因素,关键在于技术特征的比对。
国家专利局公布的数据,近年来我国结构专利相关的侵权案件年均增长率超过15%,其中电子设备、机械制造等领域的纠纷占比超六成。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侵权判定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指南》中明确,技术特征的替换需考虑是否影响整体技术方案的功能和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判例中指出,等同原则的适用应遵循“禁止反悔”原则。
据知网收录的研究文献显示,近年来我国结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成功率约为35%,其中因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导致无效的占比超四成。
企业可通过八月瓜等平台的专利预警服务,对产品上市前的结构设计进行侵权风险筛查,结合权利要求比对、等同特征分析等步骤,提前规避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