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专利作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核心工具,对医药企业的研发投入回收与市场竞争力构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诺华集团为代表的全球领先药企,每年投入数十亿美元用于新药研发,其专利布局覆盖化合物、制剂、生产工艺等多个维度。然而,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专利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护权益成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课题。
当企业疑似遭遇专利侵权时,首要任务是通过专业手段核实侵权事实。企业通常会依托内部知识产权团队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市场上流通的涉嫌侵权产品进行技术特征比对。这一步骤需要细致分析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专利文件中界定保护范围的核心内容),将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进行逐一对应。例如,若某仿制药企业生产的药品活性成分、晶型或给药途径落入诺华某化合物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范围内,即可能构成字面侵权。
在技术比对过程中,企业可借助科科豆、八月瓜等专利数据平台,检索侵权方的专利申请、生产资质及市场宣传资料,同时通过市场采购、公证购买等方式固定侵权产品样本。国家专利局官网公开的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可作为确认专利有效性及保护范围的权威依据。此外,若侵权行为涉及网络销售,还需对相关网页截图、交易记录等电子证据进行时间戳认证或公证保存,避免证据灭失。
确认侵权事实后,企业需全面评估诉讼风险与收益,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这一阶段通常涉及三方面工作:首先是专利稳定性分析,通过科科豆、八月瓜等平台检索涉案专利的同族专利、审查历史及无效宣告记录,判断专利是否存在被宣告无效的风险。据国家专利局数据显示,2023年医药领域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成功率约为18%,因此提前排查专利缺陷(如现有技术公开、权利要求不清楚等)可降低诉讼中的不确定性。
其次是侵权损失赔偿额的测算。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赔偿数额可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顺序计算,若上述方式均难以确定,法院可酌情判定法定赔偿(最高500万元)。企业需收集自身因侵权导致的销量下滑数据、侵权产品的销售规模(可通过第三方市场调研机构获取)、同类专利许可合同等证据,为赔偿主张提供支撑。例如,若诺华某专利药品年销售额因侵权减少1亿元,且利润率为30%,则实际损失可初步估算为3000万元。
最后是管辖法院的选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专利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其中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优先选择知识产权法院或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此类法院通常拥有更专业的审判团队。
完成前期准备后,企业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正式启动诉讼程序。起诉状需明确原告、被告身份信息,阐述专利侵权的事实与理由,并列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证据材料应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侵权比对报告、损失赔偿计算依据等,且需按照证据规则制作证据目录,确保逻辑清晰、内容完整。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被告需在法定期间内提交答辩状。庭审过程中,双方将围绕专利有效性、是否构成侵权、赔偿数额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若被告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法院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裁定中止诉讼,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审查结果。实践中,部分企业会通过“专利无效+侵权诉讼”的组合策略拖延时间,因此权利人需在诉讼中积极应对,通过提交现有技术抗辩、先用权抗辩等证据反驳被告主张。
在诉讼过程中,企业还可根据需要申请诉前禁令或财产保全。诉前禁令是指法院在诉讼开始前责令侵权人停止相关行为的强制措施,其适用需满足“情况紧急、不立即停止侵权将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等条件。例如,若某侵权药品存在安全隐患且大规模上市可能冲击原研药市场,诺华可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禁止该药品的生产、销售。
作为跨国企业,诺华在华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还需关注涉外程序的特殊性。若被告为外国企业在中国的分支机构,需提供该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信息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被告为境外主体,需通过外交途径或司法协助程序送达法律文书,并注意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定。此外,若涉案专利为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需提交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及国际检索报告等文件,证明专利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在证据认定方面,境外形成的证据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两国间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例如,诺华若需提交其在美国的专利许可合同作为赔偿参考依据,该合同需经美国公证机构公证及中国驻美使领馆认证后,方可作为有效证据提交法院。
实践中,部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还涉及平行进口问题,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第三人从专利权人或其被许可人所在国进口专利产品到中国市场。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许可在中国境外售出后,他人进口该产品不视为侵权(权利用尽原则),但需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因此,企业在起诉前需核实侵权产品的进口渠道,避免因权利用尽抗辩导致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医药领域的专利侵权诉讼往往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与法律争议,企业需构建“技术+法律”的双轨应对机制。通过前期细致的侵权排查、中期专业的诉讼策略制定,以及后期持续的证据跟进,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为创新研发提供稳定的法律保障。
诺华专利被侵权后提起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需要准备专利证书、侵权证据、权利要求书等相关文件。 诺华专利被侵权后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诺华专利被侵权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 通常先收集证据,然后撰写起诉状向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进行审理,最后根据判决执行。
很多人认为只要发现诺华专利被侵权,就一定能胜诉获得赔偿。实际上,即使有侵权事实,若在诉讼过程中证据不充分、权利要求不清晰等,也可能导致败诉。要获得赔偿,需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证明对方侵权以及自身的损失情况。
在创新驱动发展时代,专利对医药企业至关重要,但市场竞争加剧使专利侵权时有发生,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成为企业重要课题。 1. 侵权行为的排查与固定:企业疑似遭遇侵权时,依托内部团队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技术特征比对,借助专利数据平台检索信息,通过市场采购等固定侵权产品样本,对电子证据进行认证或公证保存。 2. 诉讼前的策略评估与准备:包括专利稳定性分析,排查专利缺陷;测算侵权损失赔偿额,收集相关证据;选择管辖法院,重大疑难案件优先选知识产权法院或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 3. 法律程序的启动与推进: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启动诉讼,庭审围绕焦点辩论,被告提无效宣告请求时法院可中止诉讼。企业还可申请诉前禁令或财产保全。 4. 涉外因素的特殊考量:跨国企业在华诉讼需关注涉外程序特殊性,如提供被告工商登记信息、送达法律文书、证明境外证据效力等。起诉前需核实侵权产品进口渠道,避免权利用尽抗辩。 医药企业需构建“技术+法律”双轨应对机制,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为创新研发提供法律保障。
国家专利局数据显示,2023年医药领域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成功率约为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我国专利法规定,赔偿数额可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顺序计算,若上述方式均难以确定,法院可酌情判定法定赔偿(最高500万元)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许可在中国境外售出后,他人进口该产品不视为侵权(权利用尽原则),但需提供合法来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