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专利作为保护智力成果的重要法律工具,其申请过程备受关注,而查看专利进度则是申请人在这一过程中掌握申请状态、及时应对问题的关键环节。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提供的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申请人可以便捷地进行查看专利进度操作,实时了解专利从提交到授权或驳回的整个流程节点。除了官方渠道外,一些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如科科豆或八月瓜,也能为申请人提供更为细致和个性化的查看专利进度服务,帮助申请人更高效地管理专利申请过程中的各项事务。
当申请人通过上述渠道查看专利进度时,若结果显示为“驳回”,难免会感到失落或困惑,但这并非意味着专利申请的终结。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审查指南》,专利驳回是审查员在对申请文件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申请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从而作出的不予授权的行政决定。驳回决定通常会详细说明驳回理由,这些理由可能涉及多个方面,例如申请的发明创造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这是专利授权的核心实质性条件;也可能是因为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或者没有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还可能是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等形式或实质缺陷。
面对专利被驳回的情况,申请人首先需要认真研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驳回决定书》,仔细理解审查员提出的每一个驳回理由和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因为这是后续采取应对措施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后一个重要的救济途径,它相当于给了申请人一个向更高一级审查机构陈述意见、补充证据以争取专利授权的机会。
在请求复审时,申请人需要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这里的“说明理由”并非简单地重复申请文件中的内容,而是需要针对《驳回决定书》中审查员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逐一回应和辩驳,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例如,如果审查员认为申请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申请人就需要仔细分析审查员所引用的对比文件,指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的区别技术特征,并论证这些区别技术特征如何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从而证明本申请的创造性。在这个过程中,撰写一份逻辑清晰、论证有力的复审请求书至关重要,有时甚至需要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适当的修改,以克服审查员指出的缺陷,但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为了提高复审的成功率,申请人在准备复审材料时,可以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公开的专利复审案例以及知网等学术资源库中相关的研究文献,了解类似案件的审查标准和复审思路,从中汲取经验。同时,也可以考虑借助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力量,如八月瓜平台上有许多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他们能够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申请人更准确地把握审查员的意图,制定合理的复审策略,并撰写高质量的复审请求文件和意见陈述书。
除了复审程序外,如果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仍然不服,还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相较于复审程序,行政诉讼的程序更为复杂,周期也更长,通常建议在穷尽行政救济途径且有充分理由和证据的情况下再考虑启动。
在整个专利申请过程中,从最初的专利检索和申请文件撰写,到中间的查看专利进度以及应对审查意见,再到可能发生的驳回后的复审,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申请人投入足够的精力和专业知识。事实上,许多专利申请的驳回是可以通过前期的充分准备来避免的,例如在申请前进行全面的专利检索,确保申请的技术方案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在撰写申请文件时,由专业的专利代理人精心撰写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使其既能够准确界定保护范围,又能够充分公开技术内容,满足专利法的各项要求。因此,申请人在专利申请的初期就应当重视这些基础工作,以提高专利授权的概率,减少后续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近年来也在不断优化审查流程,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并通过官方网站和各种宣传渠道普及专利审查知识,帮助申请人更好地了解专利申请的各个环节和要求。申请人应当积极利用这些官方资源,及时关注专利审查政策的变化,以便更好地应对专利申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包括在查看专利进度时发现驳回情况后的妥善处理。 
专利申请被驳回后还能继续申请吗?
可以。专利被驳回后,申请人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请求对驳回决定进行重新审查。若复审请求仍被维持驳回,还可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专利驳回通知书中“缺乏创造性”是什么意思?
“缺乏创造性”是专利驳回的常见理由之一,指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针对发明专利),或没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针对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员会通过对比现有技术文献,指出技术方案中不具备创造性的具体部分。
收到专利驳回通知后,自己能否修改申请文件再提交?
在提出复审请求时,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修改范围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中指出的缺陷,且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若未提出复审,直接修改文件重新提交则视为新的专利申请,需重新缴纳申请费并经历完整审查流程。
认为专利被驳回后就“完全没救了”,这是常见的认知误区。实际上,驳回决定并非最终结果,通过复审程序翻盘的案例并不少见。部分申请人因对“驳回”产生畏惧心理,直接放弃复审机会,可能错失本可授权的专利。复审阶段中,申请人可通过详细陈述意见、补充证据(如实验数据、使用证明)或修改权利要求书等方式,澄清技术方案的创新性,说服复审委推翻原驳回决定。此外,即使复审仍未通过,还可进一步通过行政诉讼维护权益。因此,收到驳回通知后,建议先仔细分析驳回理由,若认为技术方案确有创新点,应积极通过法定程序争取授权,而非简单放弃。
《专利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编)
推荐理由:作为专利审查的官方权威依据,详细规定了专利授权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申请文件要求及驳回、复审程序的操作规范。书中对“驳回理由”的认定标准(如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修改超范围等)有逐条解释,是理解审查员逻辑、针对性回应驳回决定的核心工具书,适合申请人和代理人系统掌握审查规则。
《专利复审委员会案例诠释:创造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编)
推荐理由:聚焦专利驳回中最常见的“创造性”问题,精选复审委近年典型案例,拆解审查员与申请人的争辩焦点(如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技术效果的论证)。通过“驳回决定+复审请求+决定要点”的结构,直观展示如何通过证据和逻辑推翻驳回理由,对提升复审请求书撰写质量极具实操价值。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实务》(吴观乐 著)
推荐理由:由资深专利代理人撰写,从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界定、说明书的充分公开,到避免“修改超范围”等形式缺陷,系统讲解申请文件撰写技巧。书中结合案例分析因撰写不当导致的驳回风险(如权利要求不清楚、缺乏必要技术特征),帮助申请人在源头减少驳回概率,与原文强调的“前期准备”理念高度契合。
《专利信息检索与分析》(陈燕 等著)
推荐理由:专利检索是规避“新颖性/创造性不足”驳回的关键前提。本书详解检索策略(关键词、分类号、同族专利等)、数据库使用(如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网、INPADOC)及对比文件分析方法,帮助申请人在申请前排查现有技术,精准定位创新点,从根本上降低因检索疏漏导致的驳回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释义》(法律出版社编)
推荐理由:对《专利法》条文(含第四十一条复审规定)进行官方立法释义,结合立法背景和实务需求解读法律条款的内涵(如“复审请求期限”“证据提交要求”)。书中对“驳回后救济途径”的法律逻辑阐释,有助于申请人清晰把握复审、行政诉讼的权利边界和操作要点,夯实法律理论基础。
《专利行政诉讼实务指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编)
推荐理由:针对复审决定不服后的司法救济程序,详解专利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证据规则及庭审策略。书中收录“复审决定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如创造性判断标准争议),解析法院对复审委审查结论的司法审查逻辑,适合需通过诉讼维护权益的申请人参考。 
专利申请被驳回是审查员认为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授权条件的行政决定,常见理由包括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或保护范围不清,以及申请文件修改超原记载范围等。遇驳回后,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流程应对:首先需仔细研读《驳回决定书》,明确审查员提出的具体问题;根据专利法规定,可在收到通知后三个月内请求复审,此为重要救济途径。复审时需提交请求书,针对驳回理由逐一回应辩驳,清晰阐述观点并附证据(如针对创造性问题,需指出与对比文件的区别技术特征及带来的意外技术效果),必要时可修改申请文件(不得超原范围)。为提高复审成功率,可参考公开复审案例、学术资源,或借助专业知识产权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协助。若对复审决定仍不服,可在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行政诉讼程序复杂,建议优先穷尽行政救济。此外,通过前期全面专利检索确保技术方案三性、由专业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以满足专利法要求,可从源头减少驳回概率。申请人还应积极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资源,及时了解审查政策,妥善处理驳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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