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下,模型类创新成果(如算法模型、数据处理模型等)的保护需求日益凸显,相关专利的申请量也逐年递增。然而,并非所有已授权的专利都能真正符合法律规定的保护条件,当市场主体认为某项模型专利的授权存在瑕疵——比如权利要求不清晰、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或是未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时,通过法定程序对其有效性提出挑战就显得尤为必要。这一过程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技术布局与市场竞争,也是维护专利制度公信力的重要环节。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认为某项已授权的模型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均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提出请求时,需提交规范的请求书,明确指出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号、专利权人信息,以及具体的无效理由——常见的理由包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规定,或是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中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地界定保护范围等。同时,请求人还需附上支持其主张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可以是公开的学术论文、已发表的技术文档、在先公开的产品说明,或是相关的现有技术专利文献。例如,某科技公司若发现竞争对手的“基于深度学习的图像识别模型”专利与三年前某大学发表的开源算法高度相似,即可通过科科豆的专利检索功能获取该开源算法的公开记录,或利用八月瓜的专利分析工具调取相关领域的在先专利文献,作为证明其缺乏新颖性的核心证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后,会先进行形式审查。这一步主要核查请求书是否填写完整、无效理由是否明确、证据材料是否齐全,以及请求人是否按规定缴纳了无效宣告请求费(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发布的收费标准,无效宣告请求费为3000元/件)。若材料存在瑕疵,会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若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受理。受理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将请求书副本及证据材料送达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意见陈述。专利权人可以对无效理由进行反驳,比如主张现有技术与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存在本质区别,或强调权利要求书已清晰界定了保护范围,并可补充提交相关反证,如实验数据、技术交底书等,以证明专利的有效性。
形式审查通过后,案件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建合议组负责审理。合议组通常由3名具有相关技术领域背景的审查员组成,其核心工作是对无效理由和证据进行实质性核查,判断涉案专利是否确实存在授权缺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2023年全国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中,涉及模型算法的专利占比约15%,这类案件因技术方案的抽象性和复杂性,合议组往往需要更长时间进行技术比对与法律分析,平均审理周期约为5.2个月,略长于整体案件的4.5个月均值。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口头审理是重要环节。若请求人或专利权人书面请求,或合议组认为有必要通过当面质证澄清事实,会组织口头审理。口头审理前,合议组会将时间、地点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委托专利代理人代理。审理中,双方可就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证明力进行辩论,对技术方案的细节进行说明,合议组也会就争议焦点向双方提问。例如,在某“推荐算法模型”专利无效案中,请求人提交了一份在先公开的行业标准,主张该专利的核心特征已被该标准披露,而专利权人则辩称标准中的算法步骤与本专利存在“特征A的优化处理”这一关键区别,双方在口头审理中围绕“特征A是否属于公知常识”展开激烈辩论,合议组通过现场询问技术细节,最终对该区别特征的创造性作出认定。
经过实质审查与口头审理(若有),合议组会依据《专利法》及相关法规作出审查决定。决定结果通常有三种:宣告专利全部无效、宣告专利部分无效(即宣告部分权利要求无效,其余权利要求继续有效),或维持专利有效。以2023年模型专利无效案件为例,约30%的案件被宣告全部无效,40%被宣告部分无效,30%维持有效,这一数据反映出模型专利在授权时可能存在的权利要求撰写不严谨、创造性判断标准把握偏差等问题。若当事人对审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由司法程序对行政决定的合法性进行最终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无效宣告程序的结果不仅影响涉案专利的法律效力,还可能对相关市场竞争格局产生直接影响。例如,某头部企业的核心模型专利被宣告无效后,其竞争对手可不再受该专利限制,加速相关技术的商业化应用;反之,若专利维持有效,专利权人则可通过维权诉讼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因此,无论是请求人还是专利权人,在参与无效宣告程序时,都需充分准备证据材料,深入分析技术方案与法律条款的对应关系,必要时借助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或信息检索平台(如科科豆、八月瓜)提升案件处理的专业性与成功率。
在实践中,模型专利的无效宣告常涉及“技术方案是否充分公开”的争议。由于模型技术往往依赖大量参数设置、训练数据和算法逻辑,若专利说明书未详细披露这些内容,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重复实现该模型的技术效果,就可能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而被宣告无效。例如,某“基于神经网络的预测模型”专利因仅描述了网络层数和激活函数,未公开关键的初始化参数范围和训练迭代策略,最终被合议组认定为“公开不充分”,从而宣告全部无效。这也提醒专利申请人,在撰写模型专利申请文件时,需注重技术细节的披露,避免因“过度概括”或“模糊表述”留下无效风险。
此外,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需具有法律依据,不能仅凭主观判断或商业竞争需求随意提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无效宣告理由仅限于《专利法》规定的情形,若请求人提出的理由不属于法定范围(如认为专利技术经济效益低),合议组将不予考虑。同时,证据的真实性与公开时间也是关键,例如,若请求人提交的学术论文发表时间在专利申请日之后,就无法作为证明其缺乏新颖性的证据。因此,请求人在收集证据时,需特别注意证据的公开日期、来源渠道(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知网等权威平台),确保其合法性与关联性。
对于专利权人而言,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后,及时应对至关重要。若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意见陈述或反证,可能被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合议组将仅依据请求人的证据作出决定。实践中,专利权人可通过缩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即主动放弃部分权利要求)、补充提交说明书中已记载的技术特征等方式,提高专利的稳定性。例如,某“自然语言处理模型”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因保护范围过宽被质疑缺乏创造性,专利权人通过将从属权利要求中的“注意力机制优化模块”加入独立权利要求,使保护范围更具体,最终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被合议组认定具有创造性,从而维持部分有效。
随着模型技术的快速迭代,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也在不断适应新的技术挑战。国家知识产权局近年来通过发布《专利审查指南》修订版、组织模型专利审查专项培训等方式,持续提升审查质量。对于市场主体而言,深入理解无效宣告的操作流程与实践要点,不仅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也能推动模型专利制度向更规范、更科学的方向发展,为技术创新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模型专利无效宣告需要什么条件? 一般而言,若专利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授权条件,或者说明书未充分公开技术方案等,都可作为请求无效宣告的条件。 模型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是怎样的? 通常先准备好无效宣告请求书及相关证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复审委受理后会进行审查,可能会组织双方进行口头审理,最后作出审查决定。 模型专利无效宣告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情况下,从提出请求到作出审查决定大概需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但具体时间会因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很多人认为只要对模型专利不满就可以随便提出无效宣告。实际上,提出无效宣告必须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和证据支撑,比如专利不具备法定的授权条件等。不能仅凭主观意愿随意发起,否则不仅可能无法成功宣告无效,还可能浪费时间和精力。
《专利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编)
推荐理由:官方权威文件,详细规定专利无效宣告的审查原则、程序及标准,尤其可重点查阅“无效宣告程序”章节,理解合议组审查逻辑与法律适用依据。
《专利无效宣告实务操作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编著)
推荐理由:系统梳理无效宣告请求的文件撰写、证据提交、口头审理应对等实操要点,包含流程图表与文书模板,适合实务人员快速掌握操作规范。
《人工智能与算法专利保护前沿问题研究》(崔国斌 著)
推荐理由:深入分析AI模型、算法专利的授权边界与无效风险,重点探讨“技术方案公开充分性”“创造性判断标准”等模型专利特有争议点,结合国内外典型案例。
《专利无效宣告典型案例精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编)
推荐理由:精选近年模型算法、数据处理等技术领域的无效宣告案例,拆解请求理由、证据采信及合议组论证逻辑,直观展现实践中权利要求稳定性的核心争议焦点。
《专利证据实务:检索、提交与质证》(李洪江 等著)
推荐理由:针对无效宣告程序中的证据规则,详解学术文献、开源代码、在先专利等证据的检索策略、公开性认定及质证技巧,覆盖科科豆、八月瓜等工具的实务应用。
《专利法实施细则释义与适用指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编)
推荐理由:逐条解读《专利法实施细则》中与无效宣告相关的条款(如第65-71条),明确法定无效理由的适用范围与举证责任分配,为法律论证提供依据。
1. 模型专利保护的重要性 - 模型类创新成果保护需求日益凸显,专利申请量逐年递增。 - 通过法定程序挑战不符合条件的专利,维护专利制度公信力。
2. 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 需提交规范的请求书,明确无效理由,附上支持证据。
3. 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 形式审查核查材料完整性,实质审查由合议组进行技术比对与法律分析。 - 模型算法专利审理周期较长,平均约5.2个月。
4. 口头审理的重要性 - 双方就证据和技術细节进行辩论,合议组提问澄清事实。
5. 审查决定与后续程序 - 结果包括全部无效、部分无效、维持有效。 - 不服决定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6. 无效宣告的影响 - 影响专利法律效力和市场竞争格局。 - 请求人和专利权人需充分准备证据,必要时借助专业机构。
7. 技术方案公开问题 - 说明书需详细披露技术细节,避免因公开不充分被宣告无效。
8. 证据与理由的法律依据 - 无效理由需有法律依据,证据需真实且公开时间符合要求。
9. 专利权人的应对策略 - 及时提交意见陈述或反证,可通过修改权利要求提高专利稳定性。
10. 制度适应与技术挑战 - 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提升审查质量,市场主体需深入理解操作流程。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修订版
《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发布的收费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2023年全国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统计)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相关案例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