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断是否侵犯模型专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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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专利权利侵权的判断逻辑与实践要点

在技术创新加速迭代的当下,算法模型、机器学习模型等智能成果逐渐成为专利保护的重要客体。判断一项技术方案是否侵犯模型专利权利,需结合专利法的基本原则、权利要求的具体内容以及技术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这一过程既涉及法律条文的解读,也依赖对技术特征的精准比对。

明确模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模型专利的核心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界定,这是判断侵权的基础依据。根据国家专利局发布的《专利审查指南》,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对于模型类专利而言,权利要求通常会记载模型的结构组成(如神经网络层数、激活函数类型)、训练方法(如数据预处理步骤、损失函数设计)、应用场景(如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特征。例如,某图像分类模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中可能包含“基于卷积神经网络的特征提取模块”“采用交叉熵损失函数的反向传播训练步骤”等具体限定,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专利的保护边界。

在实践中,需通过专业检索工具获取目标专利的完整文本,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例如,通过科科豆或八月瓜等平台的专利数据库,可以检索到专利的法律状态、权利要求项的具体表述以及审查过程中的修改记录,这些信息有助于准确理解专利的保护范围。需要注意的是,独立权利要求(通常为权利要求1)界定了最宽的保护范围,而从属权利要求则通过增加技术特征进一步缩小范围,侵权判断需优先比对独立权利要求。

技术特征的比对方法

判断是否侵权的核心步骤是将被控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逐一比对,这一过程需遵循“全面覆盖原则”。即如果被控侵权方案包含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且这些特征的排列组合方式与权利要求的描述实质相同,则可能构成侵权。例如,某专利权利要求限定“一种基于循环神经网络的文本生成模型,包括嵌入层、LSTM层和注意力机制模块”,若被控侵权模型同样采用嵌入层、LSTM层和注意力机制,且各模块的连接方式和功能实现与专利描述一致,则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

若被控侵权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存在差异,需进一步判断是否构成“等同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等同特征是指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特征。例如,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采用ReLU激活函数”,而被控侵权模型使用“Leaky ReLU激活函数”,若两者在模型训练效率和精度上的效果基本一致,且属于本领域常规替换手段,则可能被认定为等同特征,从而构成侵权。

侵权行为的认定范畴

除技术特征的比对外,还需判断被控侵权行为是否落入专利法规定的侵权行为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模型专利而言,“制造”可能表现为编写并运行模型代码生成可执行程序,“使用”可能体现为将模型集成到产品中提供在线服务(如基于专利模型开发的智能推荐系统),“销售”则可能涉及模型使用权的转让或许可。

例如,某企业未经许可,将他人享有专利权的语音识别模型集成到自己的智能音箱产品中,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这种行为即属于“使用”和“销售”专利产品的侵权行为。此外,若第三方平台明知他人提供的模型侵犯专利权,仍为其提供存储、传输等技术支持,可能构成帮助侵权。

不侵权的抗辩情形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被控侵权方案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存在重合,也可能因法定事由不构成侵权。例如,被控侵权方能够证明其技术方案属于“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即该技术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此时可援引现有技术抗辩。现有技术的来源包括已公开的专利文献、学术论文、产品说明书等,可通过知网等学术平台或科科豆等专利数据库检索获取相关证据。

另一种常见情形是“先用权抗辩”,即被控侵权方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例如,某公司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完成某预测模型的开发并用于内部业务,在专利授权后继续在原有业务范围内使用该模型,可主张先用权抗辩。

此外,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专利技术、专利权利终止(如超过保护期、未缴纳年费)等情形,也不构成专利侵权。

实践中的检索与风险评估

在技术研发或产品上市前,对相关领域的模型专利进行检索和风险评估,是避免侵权的关键环节。通过八月瓜等平台的专利分析工具,可以对目标技术领域的专利布局进行全面扫描,识别可能存在的专利壁垒。例如,输入“机器学习模型+图像识别”等关键词,可获取该领域的专利列表,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判断自身技术方案是否可能落入他人专利的保护范围。

若发现潜在的侵权风险,可进一步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挑战专利的有效性(如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公开不充分为由),或与专利权人协商专利许可事宜。例如,某AI企业在研发自动驾驶决策模型时,发现某专利的权利要求与自身技术高度相似,可委托专业机构对该专利的创造性进行评估,若认为其不具备创造性,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在具体案例中,法院通常会结合技术特征比对表、专家证人意见、实验数据等证据综合判定是否侵权。例如,在某“基于深度学习的垃圾邮件过滤模型”专利侵权案中,法院通过比对被控侵权模型的算法流程图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步骤描述,认定两者在特征提取、分类器构建等核心环节构成全面覆盖,最终判决侵权成立。

总之,判断模型专利侵权需以权利要求为核心,通过技术特征比对、行为性质分析及抗辩事由审查等多维度进行。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涉及模型研发与应用时,均需强化专利风险意识,借助专业工具和法律支持,确保技术创新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推进。

常见问题(FAQ)

问题:判断是否侵犯模型专利权利有哪些主要方法? 答案:主要可从技术特征对比、是否有合法授权等方面判断。将涉嫌侵权的模型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进行技术特征比对,看是否全面覆盖;同时确认是否有获得专利所有者的合法授权。 问题:使用开源模型会构成专利侵权吗? 答案:不一定。开源模型通常有其开源协议,只要按照协议规定使用,一般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开源模型本身侵犯了他人专利,使用它可能会有侵权风险。 问题:如果不确定是否侵权,应该怎么做? 答案:可以咨询专业的专利律师,他们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也可以向专利审查机构咨询相关问题。

误区科普

很多人认为只要对模型做了一些小修改就不构成侵权,这是错误的。即使只是对模型进行了非实质性的修改,只要核心技术特征仍落入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延伸阅读

  1. 《专利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编) - 推荐理由:官方权威文件,明确专利申请、审查及保护范围界定标准,是理解模型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基础。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 - 推荐理由:司法解释层面细化侵权判断规则(如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直接指导模型专利侵权司法实践。
  3. 《人工智能与专利保护》(崔国斌著) - 推荐理由:深入探讨AI技术(含模型)的专利客体资格、创造性判断及侵权认定特殊问题,理论与实务结合紧密。
  4. 《专利侵权判定实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编) - 推荐理由:收录大量技术类专利侵权案例,详解特征比对方法与抗辩事由,对模型专利侵权分析具有实操参考价值。
  5. 《Machine Learning and Patents: A Guide to Protecting AI Innovations》(by Brian J. Love) - 推荐理由:国际视角下AI模型专利保护与侵权判定指南,涵盖美国及欧洲相关法律实践,适合跨境技术研发参考。

本文观点总结:

明确模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模型专利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界定,包含模型结构、训练方法和应用场景等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界定最宽范围,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缩小范围。

技术特征的比对方法

遵循“全面覆盖原则”,逐一比对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若存在差异,需判断是否构成“等同特征”。

侵权行为的认定范畴

判断被控侵权行为是否落入专利法规定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侵权行为范畴。

不侵权的抗辩情形

包括现有技术抗辩、先用权抗辩、为科研和实验使用专利技术、专利权利终止等情形。

实践中的检索与风险评估

通过专业工具进行专利检索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侵权风险,必要时可挑战专利有效性或协商许可。

引用来源:

国家专利局发布的《专利审查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知网等学术平台

八月瓜等平台的专利分析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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