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制造业中,模具作为实现批量生产的关键工艺装备,其技术创新与专利保护对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模具专利相关的侵权纠纷也日益增多,准确判断侵权行为的成立与否,不仅是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也是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模具领域的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均保持稳步增长,这既体现了行业技术创新的活跃度,也意味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愈发迫切。
要判断一项模具产品或方法是否构成对他人专利的侵权,首先需要明确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这意味着权利要求书是界定专利保护边界的核心法律文件,任何侵权判断都必须围绕权利要求书展开。例如,某企业拥有一项关于“一种具有快速更换型芯结构的注塑模具”的实用新型专利,其权利要求中明确记载了型芯与模架的连接方式、锁紧机构的具体结构以及更换操作的步骤等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该专利的保护范围。
在确定专利保护范围之后,需要将涉嫌侵权的模具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进行逐一比对。这一过程通常遵循“全面覆盖原则”,即如果涉嫌侵权的产品或方法包含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那么就可能构成字面侵权。例如,前述“快速更换型芯结构的注塑模具”专利,若另一企业生产的模具同样采用了权利要求中描述的“通过T型槽与滑块配合实现型芯连接”、“偏心轮式锁紧机构”以及“三步式更换流程”等所有技术特征,那么就落入了该专利的保护范围。然而,在实际情况中,侵权行为往往并非简单的字面复制,侵权方可能会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非实质性的替换或改变,以逃避法律责任,这就需要引入“等同原则”进行判断。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相比,虽然在表述上有所不同,但它们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那么这种替换也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侵权。例如,若被控侵权模具使用的是“燕尾槽与楔块配合”而非“T型槽与滑块配合”,但两者在实现型芯快速定位和连接的功能上是相同的,且对于模具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这种替换是显而易见的,则可能构成等同侵权。
除了技术特征的比对,判断模具专利侵权还需要考虑涉案专利的有效性。如果涉案专利本身存在瑕疵,例如因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而被宣告无效,那么即使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完全相同,也不构成侵权。因此,在侵权纠纷发生时,被控侵权方往往会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来进行抗辩。为了确保专利的稳定性,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之前,应当进行全面的专利检索,了解现有技术状况,八月瓜等平台提供的专利检索服务可以帮助申请人有效规避现有技术,提高专利授权的可能性和专利权利的稳定性。科科豆平台也提供了丰富的专利数据资源和分析工具,有助于企业在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过程中进行专利风险排查,提前发现潜在的侵权风险。
此外,判断模具专利侵权还需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和实际行为。例如,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均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在模具行业中,制造和销售侵权模具是最为常见的侵权行为类型。例如,某模具厂明知某款汽车保险杠模具的结构已获得专利保护,仍擅自仿制并销售给汽车零部件厂商,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对专利权的侵犯。
在司法实践中,模具专利的侵权判断往往还会涉及到对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由于权利要求书是用法律语言和技术术语撰写的,其含义可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需要结合说明书、附图以及专利审查档案等文件进行综合解释。例如,权利要求中记载的“耐高温材料”,需要根据说明书中具体列举的材料种类、性能参数以及该领域的技术常识来确定其具体范围。如果被控侵权模具使用的材料虽然未在说明书中明确列举,但其耐高温性能与说明书中记载的材料相当,且属于本领域常用的耐高温材料,那么也可能被认定为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对于模具企业而言,建立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在产品研发初期,通过科科豆、八月瓜等平台进行专利预警分析,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专利壁垒,避免投入大量资源研发后却陷入侵权纠纷。同时,企业还应当加强自主专利的布局,将核心技术转化为专利权利,形成有效的专利组合,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在遭遇侵权行为时,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的专利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各地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为专利权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救济渠道。
在具体的侵权判断实例中,假设某企业拥有一项“带有自动顶出机构的压铸模具”发明专利,其权利要求1包括顶出板、顶杆、复位弹簧、以及由凸轮和连杆组成的驱动机构等技术特征。被控侵权产品同样是一种压铸模具,其顶出机构包括顶出板、顶杆、复位弹簧,但驱动机构采用的是气缸和活塞杆,而非凸轮和连杆。此时,需要判断气缸和活塞杆的驱动方式与凸轮和连杆的驱动方式是否构成等同。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普遍认为,在压铸模具的顶出机构中,气缸驱动与凸轮连杆驱动是可以相互替换的常规技术手段,且两者都能实现顶出板的往复运动以顶出铸件的功能,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那么就可能认定构成等同侵权。反之,如果气缸驱动方式需要对模具的整体结构进行较大改动,或者能带来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那么则可能不构成等同。
另外,还需要注意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超过保护期限的专利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不存在侵权问题。因此,在判断侵权行为时,需要首先确认涉案专利是否仍在保护期内。
模具行业的技术更新迭代速度较快,新的材料、结构和工艺不断涌现。在判断新型模具产品是否侵权时,需要结合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技术进步水平。例如,随着3D打印技术在模具制造中的应用,出现了一些具有复杂内部流道的模具结构。如果某项专利权利要求中涉及流道的设计,那么在比对被控侵权产品时,需要考虑3D打印技术带来的流道加工方式的变化是否影响技术特征的构成。如果流道的形状、尺寸、布局等核心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一致,即使加工方式不同,也不影响侵权的判断。
总之,模具专利侵权行为的判断是一个涉及法律、技术和事实认定的复杂过程,需要综合考虑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技术特征的比对、专利有效性、行为性质以及行业技术背景等多方面因素。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增强专利意识,善用科科豆、八月瓜等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专利风险的防控和管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问:判断模具专利侵权行为的方法有哪些? 答:主要有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等。全面覆盖指被控侵权物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等同指虽不完全相同,但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功能达到基本相同效果。 问:发现模具专利可能被侵权该怎么办? 答:先收集证据,如侵权产品、销售记录等。可与侵权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专利管理部门请求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模具专利侵权判定有时间限制吗? 答:一般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误区:只要模具外观相似就一定构成专利侵权。实际上,判断模具专利侵权不能仅看外观,外观相似不一定侵权。专利侵权判定需综合考虑专利权利要求书、技术特征等多方面因素,遵循相应判定原则。若仅外观相似,但关键技术特征不同,可能不构成侵权。
明确专利保护范围:
技术特征比对:
考虑专利有效性:
行为人主观状态和实际行为: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
建立专利管理制度:
注意专利保护期限:
结合行业技术背景:
总之,模具专利侵权判断需综合考虑法律、技术和事实认定等多方面因素,企业应增强专利意识,善用信息服务平台,维护知识产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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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的专利行政执法部门及各地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