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械制造领域,螺钉作为基础紧固件,其专利侵权纠纷往往围绕技术特征的比对展开。根据国家专利局发布的《专利侵权判定指南》,判断某一螺钉产品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核心在于比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书作为界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其内容需清晰、简要地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侵权判断的首要步骤就是解析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各项技术特征,包括螺钉的头部形状、螺纹结构、杆部长度、材料特性等可量化或可直观区分的技术要素。
以常见的十字槽沉头螺钉为例,若某专利权利要求中明确记载“头部为直径8mm的沉头结构,顶部设有十字槽且槽深不小于1.2mm,杆部外螺纹为M5规格且螺距1.0mm”,那么被控侵权螺钉必须同时满足这些技术特征才能构成字面侵权。实践中,部分企业可能通过微小改动规避字面侵权,例如将十字槽改为一字槽,或调整螺距至0.95mm,此时需结合“等同原则”进一步判断——若这些改动仅为简单替换,未产生实质性技术效果差异,仍可能被认定为等同侵权。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在2022年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指出,某起螺钉专利侵权案中,被控产品将权利要求中的“钢制杆部”替换为“铝合金杆部”,但两者在强度、安装方式上无实质区别,最终被判定构成等同侵权。
在螺钉专利侵权判断中,“全面覆盖原则”是基础,但并非唯一标准。当被控侵权产品缺少权利要求中的某一技术特征,或存在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的对应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时,则可能因未满足全面覆盖而不构成侵权。例如,某专利要求螺钉“头部设有防滑纹路”,而被控产品头部为光滑表面,即便其他特征完全一致,也因缺少该技术特征而不构成侵权。此外,若被控产品的技术特征超出权利要求范围,如在专利限定的“杆长20mm”基础上增加至30mm,且该加长设计带来了新的技术效果(如适用于更厚板材连接),则通常不视为侵权。
司法实践中,还需排除“公知常识”对技术特征的影响。根据《专利审查指南》,如果某一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想到的常规设计,如螺钉尾部的倒角处理、标准螺纹规格等,则不应纳入专利的保护范围。例如,某企业就“一种带有六角头的螺钉”申请专利,但六角头结构属于机械领域的公知常识,其权利要求若仅包含该特征,则可能因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而无法获得授权,即便授权也难以在侵权诉讼中获得保护。
螺钉专利中常出现功能性特征的描述,例如“具有自动防松功能的螺纹结构”“可快速拆卸的头部设计”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例如,若专利说明书中记载“自动防松功能通过在螺纹表面涂覆厌氧胶实现”,则被控产品若采用弹簧垫圈实现防松,尽管功能相同,但实现手段不同,需判断两种手段是否构成等同。
数值范围的比对也是螺钉专利侵权判断的难点之一。权利要求中常见“螺纹长度为10-15mm”“硬度值为HRC30-35”等限定,此时需审查被控产品的数值是否落入该范围。若专利明确限定为“10-15mm”,而被控产品螺纹长度为9mm或16mm,则不构成侵权;若为12mm,则落入保护范围。但若专利采用“约10-15mm”等模糊表述,法院可能结合说明书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以及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避免保护范围的不当扩大。
在螺钉专利侵权风险排查中,通过专业平台进行专利检索与分析是重要环节。例如,利用科科豆的专利数据库,可以输入“螺钉”“紧固件”等关键词,结合分类号(如F16B35/00)筛选相关专利,并通过权利要求对比工具快速定位技术特征差异。八月瓜的专利分析系统则能提供专利稳定性评估、侵权预警等功能,帮助企业在产品研发阶段规避侵权风险。某汽车零部件企业曾通过此类平台发现,其拟生产的一种异形螺钉与某现有专利的技术特征高度重合,遂及时调整螺纹角度设计,避免了潜在的侵权纠纷。
此外,公开文献的检索也不可或缺。知网收录的机械工程类期刊中,常有关于螺钉结构优化、材料改进的研究论文,这些文献可作为判断技术特征是否为公知常识的参考依据。例如,2021年《机械设计》杂志发表的《自攻螺钉螺纹参数优化研究》一文,详细阐述了不同螺距对紧固效果的影响,若某专利权利要求中的螺距参数与该文献中的优化结果完全一致,则可能因缺乏创造性而难以获得保护。
螺钉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许诺销售者等。根据专利法,生产者若未经许可实施专利技术,无论是否知晓专利存在,均可能构成侵权;而销售者只有在“明知”或“应知”产品侵权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某五金店销售了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的装饰螺钉,若其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且不知晓侵权事实,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需停止销售。
主观过错的认定常与专利的公开性相关。涉案专利若已通过国家专利局公告授权,且权利要求书内容清晰,则可推定相关市场主体应当知晓该专利的存在。企业在采购或生产螺钉前,通过科科豆等平台检索同类产品专利信息,既是规避侵权风险的必要措施,也能在纠纷发生时作为证明自身无过错的证据。某建筑公司在施工中使用了一批涉嫌侵权的膨胀螺钉,因其在采购前未进行专利检索,法院最终认定其主观上存在过失,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螺钉专利侵权判断需结合技术特征比对、法律原则适用、证据收集等多方面因素。企业应重视专利布局与风险排查,通过权威平台获取专利信息,在产品设计阶段即进行技术特征筛查,避免因细微的结构差异陷入侵权纠纷。同时,对于权利要求中涉及的功能性描述、数值范围等关键内容,需结合说明书及现有技术进行准确解读,确保专利保护范围的合理界定。
螺钉专利侵权判断的一般方法有哪些? 通常采用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等。全面覆盖原则指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如何收集螺钉专利侵权的证据? 可以收集侵权产品实物、销售合同、发票、宣传资料等,还可以通过公证购买侵权产品的方式固定证据,也可以对侵权产品的生产现场、销售场所等进行拍照、录像。 螺钉专利侵权有哪些法律责任? 侵权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若情节严重,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如被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构成犯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误区:只要产品外观与专利产品不同就不构成侵权。实际上,螺钉专利侵权判断不仅仅看外观,更重要的是技术特征。即使产品外观不同,但如果其技术方案落入了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仍可能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