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竞争中,企业或个人有时会发现已授权的专利可能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技术方案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者权利要求书撰写不清晰等。这时,通过法定程序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共受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1.2万余件,其中约35%的案件最终导致专利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可见这一程序在规范专利授权质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中的关键作用。
简单来说,专利无效宣告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请求人)认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的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请求,请求宣告该专利权利自始不存在的法律程序。这里的“不符合授权条件”通常包括:专利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已被公开(缺乏新颖性)、与现有技术相比没有实质性进步(缺乏创造性)、权利要求书没有清楚、简要地限定保护范围,或者专利主题不属于可授予专利的客体(比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规则等)。
举个常见例子:某公司申请了一项“一种新型保温杯”的实用新型专利,声称其“双层真空结构”为创新点。但另一企业发现,早在该专利申请日前3年,某期刊就已发表过相同结构的保温杯设计论文,且科科豆平台的专利数据库中也检索到了一份更早公开的同类专利文件。此时,后者就可以以“缺乏新颖性”为由,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步骤,每一步都直接影响最终结果。以下从请求提出到决定作出,详细拆解整个流程的核心环节。
请求人首先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书面请求。这里的“书面请求”并非简单的说明,而是需要包含明确的请求范围(比如请求宣告专利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具体的理由(需引用专利法相关条款,如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新颖性、创造性的规定),以及支持理由的证据材料。需要注意的是,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不能仅笼统地说“专利没有新颖性”,而必须指出具体哪一项权利要求不符合哪一条法律规定,并提供对应的证据证明。
收到请求后,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会先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请求书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理由是否明确、证据是否齐全等。如果材料存在缺陷,比如请求书未写明具体无效理由,或证据复印件模糊不清,审查部门会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若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
形式审查通过后,案件进入合议审查阶段。这一阶段由3名或5名合议组成员(通常包括技术领域的专家和法律人员)共同对案件进行实质审理,核心是围绕请求人提出的理由和证据,结合涉案专利的技术内容,判断专利是否确实存在无效情形。合议审查过程中,合议组可能会向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发出审查通知书,要求双方对特定问题进行答复或质证。比如,若请求人提交了一份外文证据,合议组会要求其提供中文译文;若专利权人对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合议组可能会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和辩论。
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合议审查可能还会伴随口头审理。口头审理并非必须,但对于事实认定存在较大争议、涉及复杂技术问题的案件,口头审理能让双方当面陈述意见、展示证据,帮助合议组更清晰地查明事实。比如,某无效案件中,请求人主张专利技术在申请日前已通过产品销售公开使用,提交了销售合同和发票作为证据,而专利权人认为合同中的产品型号与专利技术不同。此时,口头审理中双方可以对合同细节、产品实物(若有)进行质证,合议组也可当场向双方提问,厘清争议焦点。
经过合议审查(及可能的口头审理)后,合议组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决定结果通常有三种:宣告专利全部无效、宣告专利部分无效(即宣告部分权利要求无效,其余权利要求继续有效),或维持专利有效。如果双方对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准备充分的材料是无效宣告程序成功的基础,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直接影响合议组对案件的判断。以下结合实务经验,梳理核心材料及准备时的注意事项。
1. 无效宣告请求书
这是启动程序的核心文件,需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标准表格填写(可在官方网站下载)。请求书中必须明确: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信息;具体的无效宣告理由(需引用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款,如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等);针对专利权利要求的具体无效范围(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若部分无效需指明具体权利要求编号)。
2. 证据材料
证据是支撑无效理由的关键,常见类型包括:
- 现有技术文献:如申请日前公开的专利文件(可通过八月瓜平台检索国内外专利数据库获取)、期刊论文(可在知网等学术平台查询)、书籍、技术手册等。这类证据主要用于证明专利技术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例如,若请求人主张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需提交一份与该权利要求技术方案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献,并说明专利技术相对于该文献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 公开使用证据:如申请日前的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展览记录等,用于证明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已通过商业活动公开。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证据需能清晰显示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的对应关系,否则可能不被采信。比如,某无效案件中,请求人提交了一份5年前的产品销售合同,但合同仅写明“保温杯100个”,未描述具体结构,最终因无法证明与专利技术的关联性而未被采纳。
- 其他证明文件:如涉及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恶意的证据(如伪造在先使用证明)、权利要求书撰写缺陷的分析报告等。
提交证据时,需注意证据的形式要求:复印件需清晰完整,外文证据需附中文译文,电子证据(如网页截图)需注明来源和获取时间。此外,所有证据需一式两份(请求人、专利权人各一份),并按证据序号整理成册,方便合议组和对方查阅。
3. 相关附件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附件,比如:若请求人是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若证据涉及第三方出具的证明(如产品检测报告),需同时提交该第三方的资质证明文件。
在准备材料时,请求人还需注意“一事不再理”原则——对已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若请求人以相同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将不予受理。因此,首次提出请求时,应尽可能全面地收集证据、明确理由,避免遗漏关键信息。
实务中,许多企业会借助专业的专利检索和分析工具提高效率。例如,通过科科豆的专利无效检索模块,可以快速定位与涉案专利相关的现有技术文献,并生成证据对比分析报告,帮助请求人更精准地构建无效理由。而八月瓜的专利法律状态查询功能,则能实时掌握涉案专利的最新状态(如是否已被他人提出无效、是否处于诉讼中),为程序策略制定提供参考。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前,建议先对涉案专利的授权文本、现有技术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并咨询专业专利代理师或律师的意见,确保程序的顺利推进和自身权益的最大化维护。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什么?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程序。 专利无效宣告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通常需要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相关证据材料、身份证明等,请求书要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情况下,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大概需要8 - 18个月左右,但具体时间会因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很多人认为只要对专利有异议就能轻易宣告其无效。实际上,提出专利无效宣告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比如该专利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专利授权条件,或者说明书未充分公开等。不能仅凭主观感觉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否则很可能会被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审查指南》
科科豆平台专利数据库